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拟经营航线的市场分析;

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号、来源和拟使用的主运营基地机场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