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条 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拟经营航线的市场分析; 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号、来源和拟使用的主运营基地机场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