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负责本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依据本馆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文献信息利用情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开展处置工作应当手续齐全、流程清晰。 区域总分馆体系中承担总馆职能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负责协调体系内文献信息处置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