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转让馆藏文献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转让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拟转让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转让方案,包括拟转让文献信息清单,转让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其他相关材料。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转让,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