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置换和转让 第二十五条 置换是指公共图书馆与公共文化机构之间以调剂余缺为目的进行平等互惠的交换。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七条 转让是指变更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转让馆藏文献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