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无偿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无偿划转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拟无偿划转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划出方和划入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因本馆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馆藏文献信息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