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对每批处置馆藏文献信息建立处置业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处置业务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包括征求意见情况、申请报批文件、文献信息交接记录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