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对每批处置馆藏文献信息建立处置业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处置业务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包括征求意见情况、申请报批文件、文献信息交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