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厂长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智力投资和人才开发,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教育,组织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支持合理化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