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九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