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 承租方可以采取下列形式承租经营企业: (四)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四)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 承租方可以采取下列形式承租经营企业: (四) 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租);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