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法 第十九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法 第十九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已评定为达标以上等级的服务区两年后未继续参加等级评定的,原评定等级废止,相关标识和证书由原核发单位收回。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