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不收取评定费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