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达标和优秀服务区评定工作由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经省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全国评定委员会核查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