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全国达标和优秀服务区评定工作由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经省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全国评定委员会核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