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标委设保标委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7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中国保监会推荐。保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保标委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保标委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保标委的组成方案及委员名单,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批准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
保标委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保标委的组成方案及委员名单,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批准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