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2005年9月26日颁布的《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由保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保监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