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七章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保标委章程的修改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保标委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2005年9月26日颁布的《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由保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保监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保标委解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