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保标委秘书处是保标委的常设机构,秘书处工作细则由保标委审查通过,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秘书处由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