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