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咨询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咨询评估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