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项目技术文件是否规范、齐备,是否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工程项目是否必要、可行,保护原则是否正确;
工程性质、内容、范围、规模是否合理,并对工程的现状勘察结论、技术保护措施及相关技术图纸等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工程项目技术文件是否规范、齐备,是否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工程项目是否必要、可行,保护原则是否正确;
工程性质、内容、范围、规模是否合理,并对工程的现状勘察结论、技术保护措施及相关技术图纸等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