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五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五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性质、内容、范围、规模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