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立项批复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