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 第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编写立项报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