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五条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给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特别扶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扶助金。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