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六条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六条 上年专项资金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分别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