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一条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特别扶助金申报、拨付和发放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特别扶助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