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教育科技司司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教育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国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
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章;
具体管理、监督使用和筹措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具体承担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协调各学科规划组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艺术科学的学术研讨活动;
调研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现状,组织交流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
指导、协调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