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
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
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
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