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国家课题;
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