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 五、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 五、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 (二)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的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 (三) 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 (四) 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国家计委、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本部门科研规划。积极组织多学科的科… (五) 加强队伍建设。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强基层血防工作机构建设。要关心和爱护第一线的血防专业人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 (六) 落实防治资金。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落实综合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所需经费。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 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每年对“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防治工作质量以及疫情监测结果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确保计划如期实现… 附件: 表1.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压缩疫区范围目标 注: 本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