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 (二)

(二)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的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坚持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国血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检查和督促“十五”计划的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上述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血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