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