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共享工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