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 第二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整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全国各类文化信息资源,通过通讯网络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遵循公益性为主、社会效益第… 第三条 “共享工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