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