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年)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制订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各地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编制标准。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高等学校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促进教师分类发展。完善高校科研助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支持高等学校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聘任(聘用)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海内外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