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年) 完善教师法律法规,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慎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完善教师法律法规,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慎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保障师范生学习和实习经费,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奖励机制,支持免费师范生继续教育,保证免费师范生优先就业。

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设立“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国家每年评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