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五章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表彰奖励形式 第十六条 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凡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白求恩奖章等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通报表彰,同时享受… 第十八条 授奖。由卫生部或委托地方及有关部委授奖。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