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第七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七条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第七条 全国卫生系统个人荣誉称号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钻研业务技术,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国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工作者。 第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