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条件:
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两个文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卫生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国卫生系统堪称楷模的单位。
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两个文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卫生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国卫生系统堪称楷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