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四章 农药登记评审 第二十一条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农药登记评审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投票情况、不同意见及理由记入会议纪要,并完整保存资料,作为农药登记评审说明的附件。 评审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公布,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