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1994年) 九、

九、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八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