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四十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