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一)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五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