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三) 将第五十二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