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六)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六) 将第一百零三条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