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 (二)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 (三) 删去第十九条。 (四) 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 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六) 删去第八十四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