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六、

六、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