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十四、 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四、 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