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四) 二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四) 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农业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