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1998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